莫侥幸!网络监管的“狼”真的来了!
2016-05-03 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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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张良卫/邓文慧

过去一个月,直播行业大火,相关股票涨的十分令人满意,皆大欢喜,但针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各种监管也随之而来。作为坚定看好移动直播行业的卖方之一,我们近期也邀请了网络直播专家在各地反路演,笔者跟跑了两天之后比较惊讶的是,不管是行业专家还是各买方大佬都毫无例外谈到监管问题!

事实上除了网络直播,2016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网络内容的发声可谓频繁(1月、2月针对网络剧;3月、4月针对网络直播)。虽然大家都认为监管不会改变行业趋势,但监管这事儿始终如悬在头上的刀,什么时候落下、力度如何对网络内容产业都是巨大的风险。带着这样的问题,遂有此文,欢迎交流!

******以下内容只为启发思考,若让诸位看官有又红又专之感,请容许笔者继续红&专一会儿******

首先,这次真的不是“狼来了”,网络监管一定只会更趋于严格,监管序幕才刚刚拉开,心存侥幸的可以歇歇了!

在下这个结论之前,笔者一直在思考几个问题:第一,互联网监管也不是提了一天两天了,中国互联网发展似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例如移动直播的前身PC秀场(YY、9158等)存在了很多年,未来会不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过去了?第二,习大大为什么在今年这个时点召开网信会并将网信事业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

笔者仔细再体会了下习大大的会议精神(笔者都要被自己感动了,咱也是备考过公务员的人),大大非常强调的网信事业的出发点是“让互联网造福人民”。虽然几乎所有国家政策必然是“造福人民”,不过这句话至少反映出一个意思,因为有人才会监管,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1)从广播电视监管来看,凡是覆盖人群广的传播媒介,必然是监管重地。目前来看,对广播电视的监管是最为严格的,从行业准入(广播电台、电视台只能由代表国家和政府的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开办和管理)、内容制作(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必须经国务院广电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节目传送(从事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取得许可证)等各个方面进行渗透管理。基于对广播电视的严格监管,2014年广电总局层连续发令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而之所以广播电视一向接受严格监管,是因为广播电视覆盖了几乎所有全国14亿人口,因而是舆论宣传主阵地,监管部门不可能容忍在这样的地方发生任何问题。

(2)既然广播电视因为覆盖人群广而受到严格监管已有先例,那么互联网渠道呢?

根据CNNIC数据,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3%,较2014年底提升2.4个百分点。2015年新增加的网民群体中,低龄(19岁以下)、学生群体的占比分别为46.1%、46.4%。

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5.1%。其中,20-29岁年龄段网民的比例为29.9%,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最大。与2014年底相比,10岁以下低龄群体和40岁以上中高龄群体的占比均有所提升,互联网继续向这两部分人群渗透。

网民中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规模最大,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的网民占比分别为37.4%、29.2% 。与2014年底相比,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占比提升了2.6个百分点,中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

图1:中国网民数及互联网普及率演变

资料来源:CNNIC,东方证券研究所

图2:中国网民年龄及学历结构

资料来源:CNNIC,东方证券研究所

所以,大家看到了么?中国网民数接近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50%,更为重要的是网民向低龄和低学历人群扩散。当互联网渠道上聚集的人群越来越多、对年轻人的影响越来越大的时候,其对舆论宣传的意义也就越大!所以,笔者大胆判断,这次真的不是“狼来了”,参照对广播电视的监管来看,网络监管一定只会更趋于严格,监管序幕才刚刚拉开!

其次,监管思路在转变,一棒子打死不符合发展网络和信息化的大政方针,而不遗余力引导优质健康网络内容一定是监管的主要落脚点!

在认清“监管趋严”这个大趋势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关心的是监管波及面有多广?相关行业会不会一监管就死?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从网信会的最高指示中找答案(笔者作为小菜鸟,现在才慢慢体会到,政策是多么重要的行业变量!)。

习大大明确指出,“确保中华民族能够抓住信息革命的历史机遇实现伟大复兴,是网信事业发展的总目标”、“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有了这样的背书,笔者对网络本身的发展还是非常有信心的,一棒子打死(例如直接要求关闭网络直播平台、全面封杀公众号等)并不符合发展网信事业的基本精神,这一点大家大家大可放心!

事实上,近期的一系列监管事件也在传递这样的信号,一方面,针对涉黄、暴力等低俗内容大都查办平台方并要求自我审查、整改;另一方面,监管方不断表达对优秀平台、内容的高度赞赏(4月28日,《人民日报》发文赞赏《奇葩说》是传递价值主张的节目)。“大棒加胡萝卜”策略明显在于引导优质健康网络内容,触及监管底线的及时查处纠正、传播网络正能量的及时表扬,监管层也是操碎了心。

表1:近期网络监管事件

资料来源:网络资料整理,东方证券研究所

最后,比照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视监管方式,提高准入门槛未来可能也会成为网络监管手段,牌照风险需要引起重视!

从前文的两个观点出发,互联网越来越成为舆论宣传重地&监管思路由“堵”转“疏”引导内容优化,那么网络监管的具体手段应该可以比照广播电视监管方式做一些预判。

对比一:广播电视准入管理vs.网络视听内容准入管理

表4罗列了广播电视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其最主要特征是准入管理和内容把控,并且监管机构集中。

表2:广播电视监管制度

表5列举了网络视听内容监管制度情况,对传播机构、网络视听节目均作了准入管理。以播出机构为例,互联网视频网站通常需要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书,分别由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工信部等部门颁发。但目前仍然有大量不具备提供网络视听资质的平台在运营,这次被查处的几家网络直播平台就均未在网站公布《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来是否会采取准入管理的方式暂不清楚,但牌照风险一定需要引起重视!(巴士在线还是具备网络视听许可证的,表担心~~)

表3:网络视听内容监管现状

另外,互联网监管目前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工信部、广电总局、文化部等多部门参与其中,这是与广播电视监管制度的另一个不同之处。笔者阅读八方言论,许多人认为多头管理并不利于监管的展开。但是,这次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监管中有一个“中央网信办”的机构大家注意到了么?中央网信办实际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而中央网信小组由习大大亲自担任组长;李克强、刘云山担任副组长。有这么一个协调机构在,多头管理还是问题么?

对比二:互联网电视监管历史在先,不排除参照互联网电视进行管理

2011年,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当中对于互联网电视的业务、内容和运营都进行了规范。

表4:广电总局181号文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广电总局共颁发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以及14张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

图3:互联网电视牌照发放情况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东方证券研究所

181号文出台后,互联网电视发展并未受到很大影响。根据速途研究院数据,2013年全国智能电视销量超过1700万台,同比增长约70%;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出货量达到千万级别,而其中与牌照方合作的不足20%。非法山寨盒子的无序生长令互联网电视在2014年终究进入监管期(见表5总结)。

从对互联网电视的监管来看,监管出发点和手段包括:(1)互联网视听要通过电视终端进入家庭客厅就要接受类同广播电视的严格监管;(2)终端监管可行性低,内容监管是重中之重;(3)通过集成业务牌照和内容服务牌照进行分级管理,降低内容监管难度。

表5:2014年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机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监管要求

结合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电视监管历史,笔者预计以下三种手段也许会扩散到更广的网络内容监管上:(1)视听许可证清查,即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书的网络内容提供平台面临资质风险(到时候估计又会掀起“抱大腿”风潮了);(2)牌照更新换代以集合监管力量,即在手段(1)的基础上以旧牌照换新牌照,目的在于集合监管力量;(3)互联网内容集成管理,即仿照互联网电视的管理手段,让为数不多的牌照方提供集成业务和内容服务,当然对互联网内容来说,集成管理的难度非常大,实施起来也略有悖“开放、平等”的互联网精神,但谁说的准呢!

此处,笔者想强调,所有推断均是通过类比分析和逻辑判断得出,并不欲危言耸听,如果你相信网络监管趋严是个对的趋势的话,正视风险总归不是一个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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